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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廉租房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市区共享;
5.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租)。
北京经适房申请资格
1.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5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收入等符合规定标准。
3.远郊区县可制定本区县申购标准,报市政府核准后实施。
北京廉租房申请资格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5年,在本市生活;
2.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符合标准。
北京廉租房配租比例:30%
根据《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30%。
北京市建委强调,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变动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不及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家庭人口及资产状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