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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听说同事在番禺买了一套房,价格相当实惠,每天坐楼巴上下班挺方便的,李先生于是也去看楼并相中一套两房两厅望园景单位,只是读高二的儿子去学校需转车。李太太提出先租住看看是否适应,每月租金1300元。
经过半年实地居住体验,李先生发现儿子每天需乘搭楼巴到市中心再转公交,起码要花上一个多小时在路上,最终没买那套房子,还是把购房目标锁定在越秀或者海珠区。
合富置业专业人士分析,像李先生这种先租住再决定是否购买的情况,在近一两年有增加的趋势,购房毕竟还是人生中一件大事,尤其是那些离开原居住地在外区购房的人士,面对陌生的环境会有一些不适应,因此在购房时,也会考虑先租住一下实地考察物业。这种情况租期一般为3~6个月左右,时间太短可能难以真正体验居住环境是否适合自己。
但并非所有业主都能答应让准买家先租住体验环境,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