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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效、亚高效、高效空气过滤器宜按额定风量选用。
五、阻力、效率相近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同一洁净室内。
六、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方式应简便可靠,易于检漏和更换。
第5.4.6条送风机可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总送风量和总阻力值进行选择,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宜接其初阻力的两倍计算。
第5.4.7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如需电加热时,应选用管状电加热器,位置应布置在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上风侧,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第五节 采暖通风
第5.5.1条洁净室的采暖型式,应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
一、100级、1000级、10,000级洁净室,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100,000级洁净室,不宜采用散热器采暖。
二、值班采暖可利用技术夹道的散热器进行间接采暖。或采用间歇运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值
班风机系统进行热风采暖。
第5.5.2条散热器应采用表面光滑不易积尘、便于清扫的形式。
第5.5.3条洁净室内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排风装置、排风罩的操作口面积应尽量缩小。
第5.5.4条局部排风系统在下列情况下,应单独设置:
一、非同一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二、排风介质混合后能产生或加剧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危险性。
三、所排出的有害物毒性相差很大。
第5.5.5条洁净室的排风系统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防倒灌措施。
二、含有易燃、易爆物质局部排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5.5.6条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厕所和淋浴室等,应采取通风措施,其室内的静压值,应低于洁净区。
第5.5.7条洁净室事故排风系统的换气次数,应采用每小时15~20次。 事故排风装置的控制开
关,应分别设在洁净室和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并应与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联锁,其室内宜设报警装置。
第六节 风管和附件
第5.6.1条风管断面尺寸的确定,应考虑能对风管内壁进行清洁处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密闭的清扫口。风管壁厚按附录六选用。
第5.6.2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管、回风总管,应设置密闭调节阀。送风机的吸入口处和需要调节风量处,应设置密闭调节阀。送风机的吸入口处和需要调节风量处,应设置调节阀。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应设置调节阀、止回阀或密闭阀。总风管穿过楼板和风管穿过防火墙处,必须设置防火阀。
第 5.6.3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阀以及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保护网、孔板和扩散孔板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输送空气的洁净要求及其所处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洁净室内排风系统的风管、调节阀和止回阀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排除气体的性质及其所处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第5.6.4条在中效和高效的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测压孔。在新风管和送回风总管以及需要调节风量的支管上,应设置风量测定孔。
第5.6.5条排除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可采用塑料风管,其他风管以及风管的保温和游泳场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六章 给水排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洁净厂房内的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竖井、 地沟管槽内或地下埋设。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引入洁净室的支管宜明敷,但对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高的洁净室可暗敷。
第6.1.2条 洁净厂房内的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第6.1.3条 管道穿过洁净室顶棚、墙壁和楼板处应设套管。管道与套管 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第5.1.4条 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穿墙管及其套管应为 非燃烧体管材。
第二节 给水
第6.2.1条 洁净厂房内的给水系统设计,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 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 水系统。高纯水系统应设置循环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