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余平方米厂房无故被推倒

青岛隆盛水产有限公司负责人石连芹称,趁她去另一个冷库检查水产的时机,她经营的700多平方米厂房就被挖掘机推成了废墟,石连芹怀疑,这是三番两次前来劝公司搬迁的开发商干的。而开发商却称对此事一概不清楚,而且水产公司所在土地早就被胶南市灵山卫镇西南村村委卖给开发商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27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挖掘机推倒水产公司厂房

  27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胶南市泰薛路的青岛隆盛水产有限公司时,眼前看到的是一片废墟。门口的二层小楼玻璃全被砸了,院子堆满了砖块、瓦砾、断裂的木材等建筑垃圾,不远处还停着一辆挖掘机。石连芹告诉记者,就在一个月前,那栋二层楼还是个装修漂亮的酒楼,而里面这片建筑垃圾原本是一个100吨的冷库和几间小屋,厂房加上院子,占地面积共1263.87平方米。现在公司没了,近40个工人也因此下岗。

  据介绍,3月30日早上,工人们还没有上班,石连芹在另一处冷库检查水产。一名刚到公司的员工看到,不知从哪儿冒出一大群人,撬开大门后,开着挖掘机把冷库和小屋全部推平。这名员工立即通知了石连芹,接到消息后赶回的她慌忙报警。这群人把石连芹打了一顿之后,扔掉挖掘机逃走。“警察说调查,还没有下文,可是我敢肯定这是开发商干的。”石连芹所说的开发商是青岛仟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和置业),她告诉记者,从去年10月份起,该地产公司就不断派人来和她谈判,要收购公司所在的土地搞房产开发。但双方因价格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隆盛水产周围的其他厂家陆续搬迁后,开发商将其开发的东方华庭小区的房子盖到了公司的周围。27日,记者采访时,现场还有工人在施工。“我们不同意,他们就不止一次来骚扰,现在这个事肯定是他们干的。”

  开发商:土地已归他们所有

  在东方华庭小区售楼处,记者见到了仟和置业一薛姓负责人,他称目前厂房所在的地已经被灵山卫镇西南村村委卖给了他们,其他的一概不清楚。当记者提出让其帮忙联系一位知晓此事的负责人时,对方留下了记者的电话,称会尽快联系记者,但此后再无下文。

  对于仟和置业的回复,石连芹予以否认,“我有当初和村里签的拍卖契约,也有公司的房产证,这地怎么就成了开发商的!”在她提供的一份《灵山卫镇西南村冷库拍卖契约》中记者看到,1992年6月7日,甲方西南村村民委员会将隆盛水产所在地的冷库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隆盛水产有限公司,在协议第一条中,有“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的附加条款。而在1995年10月6日,当时的胶南县房产管理站填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里,房屋所有权人是“隆盛水产有限公司”,所有权性质写着“私有”。石连芹认为,开发商并没有和她签署协议,土地所有权不可能归开发商所有。

  村委:公司欠款地被收回

  “村委以前的确和隆盛水产有协议,可是他们至今还欠着村里138200元没有付清,根据当时的协议,如果不在1998年6月份之前付清欠款,村里有权把冷库收回。”西南村村主任陈兆彬告诉记者,村里当时出让的只是冷库的所有权,并没有把集体土地也一并卖给他们。2005年时,这片集体土地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并且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卖给了青岛仟和置业有限公司,由他们开发房地产项目。“我们和隆盛水产签协议时,负责人是石连芹的哥哥石连平,除他外还有一个合伙人。石连平在2000年去世后,公司的第一责任人是另一个合伙人,这个合伙人已经同意了我们的赔偿方案。”但石连芹却反驳说,自哥哥去世后她就接管了公司,且公司名称已在工商局变更了,法人代表是她,和另一个合伙人没关系。至于欠村委的钱,水产公司也于2005年全部还清。

  陈兆彬所说并未将集体土地卖给水产公司的说法,记者从胶南市司法部门得到了证实。“她有的是房产证而不是土地证,土地仍旧是村里集体所有,去年我们曾经代表村集体起诉过隆盛水产,后来在法院调解下村里撤诉,但庭外调解失败。”一负责人说,目前隆盛水产的项目牵涉土地纠纷,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只有五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法院可受理,而石连芹的情况不在其中。对村里是否有权利在地上附着物所有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拍卖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不方便回答。

  27日下午,记者从胶南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土地若要招拍挂,必须先与其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签订相关补偿协议,附着物拆迁后才能将其卖出,西南村村委的行为违反规定。而胶南市司法局灵山卫所的工作人员建议,石连芹若能找到将其厂房拆除的人,且掌握足够的证据,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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