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制鞋产业城招商优惠政策

    一.用地政策
    鞋城工业土地,按照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重大项目工业土地,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实行点供。
    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企业集群或企业抱团投资5亿元以上,且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工业土地,市开发区优先供地。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单体项目原则上租用市开发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也可以采用先租赁后购买的方式。
    鼓励企业集约用地,原则上容积率要按照国家标准达到1.0。凡容积率达1.0以上,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给予奖励。
    二.财政政策
    税收奖励。在鞋城兴办项目,从获利年度起,按照企业缴纳所得税对本级财政的贡献,由同级财政前两年按照100%扶持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扶持奖励;自经营之日起,五年内每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对市级财政的贡献,由本级财政给予50%的扶持奖励;投资项目达到约定的投资和产出规模的,其土地使用税由市开发区按应征收数额的80%奖励企业。
    规费减免。市权范围内行政规费实行先征后奖,项目投产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三.用工政策
    招工保障。为保障鞋城企业用工,市政府成立开发区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鞋城招工工作。
    技能培训。围绕鞋城企业用工需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及专业技术培训机构集中力量为制鞋企业定向或订单培训制鞋企业工人,全市每年向鞋城培养输送技术工人1万人以上。通过职业技术院(校)扩大招生、开设制鞋专业课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继续教育等形式,打造宿州制鞋产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并建立和完善鞋城技术等级的评定、考核、鉴定及津贴制度。对职工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住房保障。根据企业不同群体的居住需要,在鞋城园区规划建设集体宿舍蓝领公寓、公租房、高级人才房及保障性住房。凡在鞋城园区企业就业三年以上、在宿州市区内无住房的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均可申请购买一套低于市场价且具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四.服务政策
    市成立鞋城指挥部,协调市直有关部门为企业解决项目注册审批、环评安评、土地报批、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重点招商项目实行市领导联系负责制度,专班服务,专人督办。
    市开发区成立制鞋产业招商服务中心,对投资兴办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实行全程代理、专人帮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立制鞋产业重大项目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一表通关,限时办结,并免收证照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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