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土交告(2008) 13 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房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2008年7月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公开挂牌出让G12307-0135等两宗地的使用权,现予公告。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土地
位置土地
用途准入产业类别总用地面
积(m2)建筑面积(m2)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土地使用年期
G12307-0135龙岗大工业区工业生产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制造53553.6813388430050
G13113-0101龙岗大工业区工业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24304.764860920050
宗地具体情况详见市国房局和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各宗地《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
二、出让条件
(一)地块按现状出让。
(二)竞得人在成交后应即时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三)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以前,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竣工后依法转让的,必须符合《出让合同》的要求,且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五)宗地投产项目必须符合《出让合同》规定的准入产业类别、投资强度及环保等准入条件。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对应宗地:
(一)G12307-0135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从事生产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制造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3.有符合该地块项目准入条件的具体项目;
4.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拟建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中对应的行业相关指标;
6.竞买申请人应取得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其拟建项目取得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
7.不得引进含有除油、酸洗、磷化、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等产生废水的半导体和医疗器械项目,竞得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查;同时,由于该区域属限批范围,需要执行更严格的排放和环保要求。
(二)G13113-0101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3.有符合该地块项目准入条件的具体项目;
4.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拟建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中对应的行业相关指标;
6.竞买申请人应取得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其拟建项目取得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
7.不得引进含有除油、酸洗、磷化、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等产生废水的半导体和医疗器械项目,竞得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查;同时,由于该区域属限批范围,需要执行更严格的排放和环保要求。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申请竞买主体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2008年6月6日前,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业带办)申请竞买主体资格审查。取得市产业带办出具的具备竞买主体资格批准文件的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竞买。 |